2020年6月,党中央、国务院正式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五年多来,一批标志性、引领性创新举措接连推出,自贸港政策制度体系初步建立。2025年12月18日,海南自贸港全岛封关将正式启动。
“零关税”是海南自由贸易港政策制度体系的主要特征之一。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于7月23日联合印发《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货物进出“一线”、“二线”及在岛内流通税收政策的通知》《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口征税商品目录的通知》,明确海南自由贸易港全岛封关时的货物税收政策,自封关运作之日起施行。
政策规定,海南自由贸易港与我国关境外其他国家和地区之间设立“一线”,海南自由贸易港与我国内地的其他地区之间设立“二线”。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自由贸易港内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及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享惠主体”)经“一线”进口征税商品目录以外的货物(以下简称“零关税”货物)免征进口税收。对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企业加工增值达到或超过30%的货物,经“二线”进入内地免征进口关税。
“上述政策的享惠主体将基本覆盖全岛有实际进口需求的各类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零关税’商品范围扩大至约6600个税目,‘零关税’商品比例达到74%。”业内人士表示,政策实施后,将进一步降低岛内企业生产成本,激发市场活力,大幅提升海南自由贸易港货物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
“零关税”商品覆盖面显著提高
近年来,财政部结合海南实际,会同有关部门先后出台了原辅料、交通工具及游艇、自用生产设备等三项进口“零关税”政策。为稳步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全岛封关,财政部总结前期实践经验,统筹考虑自由贸易港建设进度、产业情况以及监管软硬件条件等因素,牵头制定了前述税收政策,拟于全岛封关运作之日起施行。届时现有进口“零关税”政策将纳入封关后的货物税收政策一并实施,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口“零关税”制度体系将基本确立。
与封关运作前的政策相比,封关后的货物税收政策有哪些变化?财政部副部长廖岷7月23日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介绍,“零关税”商品覆盖面显著提高。全岛封关运作以后,进口“零关税”商品将实行负面清单管理,由进口征税商品目录取代此前的“零关税”商品正面清单。“零关税”商品范围将由目前的1900个税目扩大至约6600个税目,约占全部商品税目的74%,比封关前提高了近53个百分点。
享惠主体范围也明显扩大。目前,进口“零关税”政策仅允许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事业单位作为享惠主体,全岛封关运作之后,享惠主体将基本覆盖全岛有实际进口需求的各类企事业单位还有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另外,政策的限制条件进一步放宽。封关运作以后,进口“零关税”商品及其加工制成品不再局限于企业自用,可以在享惠主体间自由流通,免于补缴进口税收,有助于延伸岛内产业链条,增强产业竞争力,形成产业集群效应。
“总的看,上述政策有利于进一步降低市场主体生产成本,也将激发市场活力,大幅提升海南自由贸易港货物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廖岷表示。
从五个方面进一步深化税制改革
《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对税收改革制度的总体要求是分步骤、分阶段地实施零关税、低税率和简税制安排。全岛封关运作后,财政部将结合自由贸易港建设实际和推进更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需要,继续深化税制改革,确保政策力度持续提升,政策红利不断释放。
“后续,财政部将持续跟踪了解有关政策实施情况,特别是市场主体的获得感,适时优化调整政策内容,也将和海南省政府一起为市场主体增进服务。”廖岷表示,财政部将加强管理,不断推动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取得新成效。
据廖岷介绍,一是继续落实好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现行优惠政策,吸引更多符合自由贸易港建设需要的高端人才和优质企业落地海南。二是不断扩大“零关税”商品范围,适时调整进口征税商品目录。三是继续实施离岛免税购物政策,并结合消费者多元化购物需求,进一步优化调整政策安排,支持海南建设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四是积极研究岛内居民消费进境商品的相关税收政策,适时开展对岛内居民消费的进境商品实行正面清单管理,即允许岛内居民能够免税购买一些进口产品。这项试点工作将尽快开展,提升岛内居民的获得感。五是稳步推进销售税改革研究工作,涉及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及教育费附加等多项税费的合并。财政部将按照稳妥有序、分步推进的原则,推动简化税制研究工作,并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发展情况适时进行测试实施。
中国银行海南金融研究院院长王方宏表示,海南自贸港建设始终坚持对标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封关后,将实现货物贸易的“一线放开、二线管住、岛内自由”,进口零关税商品税目比例将提高至74%,对禁止类和限制类进口货物管理比现有措施更加开放。海南自贸港在贸易安排、海关监管、税收优惠等多个领域开放力度前所未有,监管更加精准高效,自由便利程度大大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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